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继续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年限及规则如下:
一、总扣除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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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期限累计不超过48个月(即4年),无论实际学习时长。
二、具体扣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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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学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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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每月定额扣除400元,可享受至毕业或完成学业。例如专科、本科等学历类型均适用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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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区分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扣除期限与学历继续教育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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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时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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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申报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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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申报 :在继续教育入学(取得学籍)的当月完成申报,无需每年重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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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补充申报 :若未在入学月申报,最迟需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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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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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代扣选择权
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由父母或本人选择申报扣除。
总结 :继续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以4年(48个月)为总期限,具体扣除时长根据学历类型和学习进度确定,申报需在入学月或汇算清缴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