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继续教育的费用扣除需分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两类,具体规则如下:
一、扣除类型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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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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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每月400元,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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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形式 :包括全日制学历教育、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等,需在学籍档案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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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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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可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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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下学历可由其父母选择申报,但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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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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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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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如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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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除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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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渠道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中选择“继续教育”项目,按年度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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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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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最多享受1项学历继续教育+1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合计扣除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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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且为当年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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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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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扣除风险 :同一学历或职业资格教育不可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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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时效 :学历继续教育最长48个月,职业资格扣除仅限当年有效。
通过以上方式,纳税人可有效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