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关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政策如下:
一、扣除项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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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在职研究生、博士等学历或学位教育期间,可按月扣除400元,全年累计最多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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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包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3600元/年定额扣除。
二、扣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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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扣除上限 :同一纳税年度内, 仅能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其中一种扣除 ,总扣除额度不得超过8400元(4800元+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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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同时享受其他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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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子女接受高中、大学等阶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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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与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如大病医疗、住房**利息等)同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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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方式
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选择在“子女教育”或“继续教育”两类支出中任选其一填报扣除信息。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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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且与申报学历教育期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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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子女教育支出标准。
同一纳税年度内无法同时享受学历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扣除 ,但两类扣除可叠加使用,总扣除额度不超过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