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取得的证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但需满足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证书类型,且扣除标准为每年3600元定额。以下是具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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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条件
- 证书需属于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类别,如教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等
-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无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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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方式
-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信息
- 若当年未申报,可在后续3年内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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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境外证书或非目录内证书(如企业自主颁发的培训证明)不可扣除
- 纳税人同时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可叠加享受两类扣除
提示:2025年申报时需留存证书原件备查,政策可能随税务改革调整,建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最新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