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原县长覃森因贪污扶贫资金、收受巨额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此案是广西纪检监察机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凸显了国家打击“蝇贪蚁腐”、守护群众利益的决心。
- 案件核心事实:覃森在担任县长期间,利用职权为商人承揽脱贫攻坚项目提供便利,并收受好处费,甚至挪用扶贫资金购买别墅,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 量刑依据: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法院综合考虑覃森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处7年6个月。
- 案件警示意义:该案暴露出基层权力监督的漏洞,也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国家通过此类案件的查处,强化了乡村振兴领域的纪律保障,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此案再次证明,无论职务高低,违法必究。公众可通过正规渠道举报腐败线索,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