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称评审新规定文件为《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该文件通过“事前提醒+事后惩戒”双管齐下,严打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覆盖申报人、评审专家、工作单位等全流程参与主体。以下是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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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人、申报人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及其办事机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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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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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虚假承诺、伪造身份、工作经历资历等手段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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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按规定渠道申报,不得擅自提交材料或干扰评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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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与工作人员“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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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禁止泄露评审信息、收受贿赂、违反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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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不得篡改审核标准、泄露保密信息,违规者3年内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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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监管与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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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称评审信用体系,违规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影响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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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单位违规可能被约谈整改、收回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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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2019〕40号)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