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省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根据地区和家庭情况分为以下三类,具体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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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子女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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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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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每月不低于10元,由双方单位各承担50%(无单位则由户籍地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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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发放 :可选择2000元(单位支付50%或由无单位方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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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及沈阳市、大连市实施细则。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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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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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一次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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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后退休:按月10元(单位或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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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通常按单位政策执行,一般为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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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作单位人员
-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一次性3000元(财政支付)。
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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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对象
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且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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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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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家庭:每月640元(年7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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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家庭:每月810元(年9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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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补充
部分地区可能提供额外支持,需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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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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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相关材料 :单位证明(如单位支付能力、无单位证明等)。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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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可能因地区实施细则调整,建议通过沈阳市、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财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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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补贴需满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效期内且符合年龄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