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职称证明材料需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不同途径,具体流程如下:
一、主要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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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直接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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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单位人力资源处或师资科(如行政楼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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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身份证、工作证、职称证(或任职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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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本人或代办人携带材料至指定科室,工作人员复印职称文件后盖章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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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聘任证
- 若已取得相应证书(如中级工程师证、教师职称证),可直接使用证书原件作为证明。
二、补充证明材料(适用于部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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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证明 :需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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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材料 :项目报告、获奖证书、教学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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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违纪证明 :由原发证单位开具。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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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需提供单位签字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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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部分证明需在职称有效期内办理。
建议优先通过单位直接开具,若需外部证明可结合证书或文件使用。具体流程以单位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