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合大病救助范围主要分为政策内大病和特殊病种两类,具体如下:
一、政策内大病(22类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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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种类
恶性肿瘤(含肺癌、胃癌、乳腺癌等)、尿毒症、器官移植(肾/肝/心等)、终末期肾病、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儿童白血病(0-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疾病、脑梗死、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岁)、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出血、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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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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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门诊 :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累计≥3000元(含)部分按6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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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如尿毒症、肿瘤放疗/化疗等,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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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病种
包括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含多器官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等,需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三、费用占比限制
- 政策外费用 :占医疗总费用比例≤30%(一级医疗机构10%、二级20%、市级及以上30%)时,可获救助。
四、其他保障对象
如低保户、特困人员等,可能享受额外医疗补助。
说明 :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医保规定为准。建议参保人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