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评职称需满足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及地方性补充要求,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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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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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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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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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健康 :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或教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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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完成规定学时并审验合格。
二、学历资历条件(按职称逐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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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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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需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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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城镇教师需支教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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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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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博士学位满2年,硕士/本科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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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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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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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博士学位满2年,硕士/本科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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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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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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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硕士学位满1年,本科满1年且见习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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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三级教师岗位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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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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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大专满2年,中师学历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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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力业绩条件
需具备学科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及指导培养能力,如发表论文、主持课题、指导青年教师等。
四、地方性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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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经历 :如云南省要求城镇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需1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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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部分省份对不同职称设年龄上限(如40周岁以下需硕士)。
五、加分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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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博士6分,硕士3分,本科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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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每满1年计0.25分。
注 :具体要求以当地教育部门政策为准,建议提前咨询学校或教育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