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教授的职务时,需明确区分“职称”与“行政职务”:若仅具备教授职称而无行政职务,直接填写“教授”;若同时担任行政职务(如系主任、院长等),则需并列填写“教授”与具体职务名称,例如“教授/教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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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与职务的定义
职称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如教授、副教授等;职务指实际担任的行政或管理岗位,如教研室主任、学院院长等。两者独立但可并存,填写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高层级或最相关项。 -
常见填写场景
- 仅职称:未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填写“教授”即可。
- 职称+职务:例如“教授/博士生导师”或“教授/副校长”,需体现双重身份。
- 特殊情况:已评职称但未正式聘任的,需注明“技术职务资格:教授”,现任职务另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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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与真实性
必须如实填写已获认证的职称及实际任职的行政职务,避免虚报或混淆。例如,中学教师不可填写“教授”,需按中小学职称体系填写“高级教师”等。 -
国际与荣誉职称
若拥有“荣誉教授”“客座教授”等称号,需额外标注说明性质,避免与正式职称混淆。
提示:填写前核对个人聘书或任命文件,确保信息与官方记录一致。涉及学术简历或正式档案时,建议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以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