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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可以报销,具体报销范围和规则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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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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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药品费用、一般诊疗费(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产前检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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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可报销50%(部分地区如江苏已扩大至二级、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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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 33大类49个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病等),不设起付线,按高、低缴费档次分别报销90%、60%,年度最高6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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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项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辅助生殖门诊单行、小儿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费用(8周岁以下儿童)。
二、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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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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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年度累计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60%(高/低档次分别为400元/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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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无起付线,高/低档次报销比例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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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 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异地备案。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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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通常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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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付部分可通过家庭共济账户支付。
以上政策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规定为准,建议咨询当地医保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