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征期日历,征期截止到15号的月份及对应申报期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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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月、9月、11月、12月
这些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统一截至当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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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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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申报期限: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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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后:1月20日(因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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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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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申报期限: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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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后:2月23日(因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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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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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申报期限: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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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后:4月20日(因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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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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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申报期限: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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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后:5月22日(因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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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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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自国家税务总局及地方税务局官方发布的征期日历,具体申报内容可能因行业或政策调整存在差异,建议以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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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节假日顺延,以实际申报截止日为准,避免逾期影响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