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医保缴费年限不足30年,补缴责任及方式如下:
一、补缴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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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若因单位未依法参保或欠缴导致缴费年限不足,单位需承担应缴部分(含滞纳金),个人仅承担个人应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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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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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补缴 :单位配合时,个人可委托单位或自行到社保机构补缴差额,费用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5.6%计算(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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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分担 :单位有政策或关怀意愿时,可协商由单位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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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缴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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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补缴 :与单位沟通,要求其补缴欠费,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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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诉讼 :单位拒绝补缴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依据《劳动合同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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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补缴 :单位注销或无力补缴时,个人可按灵活就业标准补缴,但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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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退休时缴费不足可补缴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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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单位未缴社保,员工可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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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前需保留缴费记录、工资单等证据,便于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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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过错导致年限不足,可追责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