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中“工作岗位”的填写需根据职业类型和职称系列进行规范,具体规则如下:
一、通用原则
-
与职称系列匹配
工作岗位需与申报的职称系列一致。例如,申报工程师系列则填“工程师”,申报教师系列则填“教师”。
-
反映实际工作内容
填写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如审计、教师、工程师等,避免笼统填写“其他”。
二、具体分类填写
-
专业技术类
-
工程师 :中级/副高/正高工程师(非公职称需加“(非公)”)
-
教师 :教师(无职务时填“无”)
-
医生 :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职务与职称需分开填写)
-
-
管理类
-
企业/事业单位 :填写具体管理岗位,如“项目经理”“财务主管”
-
公务员 :填写行政职务,如“处长”“科员”
-
-
其他职业
如律师、会计师等,直接填写职业名称,如“律师”“注册会计师”。
三、注意事项
-
无职务人员 :可填“无”或“待业”
-
兼职/多职业 :优先填写主要职业,避免冗余
-
单位名称 :需填写法定全称,与公章一致
总结 :填写时需结合自身职业属性和职称系列,确保信息与人事档案、资格证书一致。若不确定,可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评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