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累计扣除标准主要依据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一、累计扣除计算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本年度累计应发税前工资 - 累计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 - 累计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二、起征点与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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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 :每月5000元,指扣除五险一金后余额≤5000元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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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 :包括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部分)。
三、专项附加扣除
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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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每月1500元,其他城市分三档(1100元、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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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项附加扣除 :需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申报。
四、累计减除费用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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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所得 :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全年收入≤6万元且每月在同一单位任职,本年度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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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 :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全年收入≤6万元且按累计预扣法申报,本年度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收入。
五、税率表(超额累进)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3%;36000-144000元:10%;144000-300000元:20%;300000-420000元:25%;420000-660000元:30%;660000-960000元:35%;960000元以上:45%。
总结 :累计扣除需结合收入、五险一金及专项附加扣除综合计算,不同收入群体适用不同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