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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各地医保共济政策的规定,医保共济账户的自动扣款机制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医保共济缴费扣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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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缴费为主
多数地区(如河北、柳州)实行按月自动扣款机制,缴费时间通常为每月15日,从参保人银行账户中扣除当月应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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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缴费地区
宁波市曾推出医保共济账户每年6月1日自动划入新业务,但该信息为2017年政策,可能与现行规定存在差异,建议通过当地医保局渠道确认最新细则。
二、医疗费用自动扣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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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购药时直接结算
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时,系统会自动从医保账户中扣除医疗费用,无需额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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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账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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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绑定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系统会自动从共济账户中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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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功能需在医保电子凭证绑定后启用,且被绑定人需为参保人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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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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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扣款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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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或医疗费用结算需在医保有效期内,且账户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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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需完成医保电子凭证的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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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 不同城市对缴费周期、扣款渠道等细节存在差异,建议通过当地医保局官网或“广西税务12366”等官方渠道确认具体操作流程。
医保共济的自动扣款分为缴费和医疗费用结算两类,缴费通常按月进行,而医疗费用结算在就医时直接完成,不存在“第二年自动扣款”的情况。如需了解具体操作或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