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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涉及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环节,具体如下:
一、预扣预缴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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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预扣
对于有扣缴义务人(如单位)的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采用按月预扣预缴方式。扣缴义务人需在每月发放工资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代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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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情况
若职工当年累计收入未超过6万元,则暂不预扣预缴税款,待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次月开始预扣。
二、年度汇算清缴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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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3月1日-6月30日申报
扣缴义务人需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全年应纳税额进行汇总计算,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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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退少补机制
由于每月预扣金额可能因扣除项目(如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的变动而调整,次年汇算时可能涉及多退少补。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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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等特定行业,其工资薪金所得可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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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报情形 :若无扣缴义务人(如自由职业者),需在取得所得次月15日内自行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 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每月单独缴纳” ,而是以 按月预扣+年度汇算 为核心机制,确保税收公平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