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税申报允许扣除的税费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基本减除费用
- 标准 :每月3500元(2018年起实施),年度累计可扣除42000元。
二、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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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付部分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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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存部分同样允许扣除。
三、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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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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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非学历继续教育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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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 :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按80%比例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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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利息 :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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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 :根据城市级别不同,每月150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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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 :每月2000元(可叠加赡养多个老人)。
四、其他允许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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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 :符合规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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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仅限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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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 :符合规定的支出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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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赠 :年度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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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部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医疗发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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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时,企业应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