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申报个人所得税需根据征收方式(定期定额或查账征收)选择对应流程,核心步骤包括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填写收入与成本数据、提交申报并缴纳税款。 关键点在于区分征收类型、准确填报累计数据、避免重复扣除减除费用,且即使享受免税政策也需按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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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式确认
个体户分为定期定额户和查账征收户。定期定额户若销售额未超核定标准,可简易申报(以缴代报);超定额或查账征收户需自行申报,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报表(A表)》,按季度预缴,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
申报操作流程
- 电子税务局申报:登录后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或【经营所得(A表)】,按系统提示填写本年累计收入、成本费用,核对减免税额后提交。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通过扣缴端或网页版登录,选择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录入数据时需注意“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为累计数,避免仅填当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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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点规避
- 免税≠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季度30万元)仍需申报,免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11行。
- 数据一致性:查账征收户需确保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与申报表数据匹配。
- 扣除项冲突:若个体户同时有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如工资),减除费用6万元和专项附加扣除仅能选择一处扣除。
提示:定期保存申报回执,留存收入成本凭证备查。若核定征收方式或经营范围变更,需及时联系税务机关调整税费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