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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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标准
- 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 5000元/月 ,取代此前3500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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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结构(2018年新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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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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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税率 :36,001元-1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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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税率 :144,001元-28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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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税率 :288,001元-57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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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税率 :576,001元-86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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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税率 :864,001元-1,8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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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税率 :≥1,8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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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2018年新个税法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利息、住房租金等,但具体扣除标准需结合年度收入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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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税率表(2018年前)
- 2018年1月1日前沿用的是旧税率表,起征点为 3500元/月 ,税率结构与现行标准存在差异。
总结 :2018年个税改革后,起征点从3500元提升至5000元,并引入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显著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