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合并申报纳税,且专项附加扣除同一项目仅能选择一处扣除。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需在次月15日内选择固定一地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并补缴差额。若年收入减除专项扣除后超过6万元,还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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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税原则
两处工资薪金所得需合并为同项收入计算个税,但预扣阶段各单位可分别减除5000元/月费用。例如,A单位月薪1万元、B单位月薪1.2万元,预扣时分别按累计预扣法计算,但年度汇算需合并总收入并仅扣除一次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附加扣除规则
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不可重复扣除。例如,子女教育支出可选择在A单位扣除,赡养老人支出在B单位扣除,但不可两处同时申报子女教育。 -
申报流程与时效
- 月度申报: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内,向任一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 年度汇算:符合条件者需在次年3月至6月汇算清缴,通过个税APP或现场办理,补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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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风险提示
未及时申报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情节严重可能面临罚款。若存在重复扣除或虚假申报,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并处罚。
提示: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实时查询多处收入及预缴税款,确保申报数据准确。汇算时系统自动归集收入,但需手动核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符合单处扣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