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个税申报必须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计算基础,即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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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时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需在次月申报期内完成税款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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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周期与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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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周期:实际发放工资的次月进行申报,无论工资所属期或计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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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以实际发放工资为应税收入,而非应发或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等未扣除项目,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完整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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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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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发工资不可行 :若以实发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等后的金额)申报,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偏低,不符合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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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工资不可行 :若以应发工资申报,未考虑实际扣除项目,可能导致重复扣税或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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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建议
企业或个人需在发放工资次月,根据实际发放金额及扣除项目(如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通过税务系统准确申报。
工资薪金个税申报必须以实际发放工资为依据,确保计算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