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需合并收入按综合所得计税,由两处单位分别预缴,年终自行办理汇算清缴。关键点包括:合并计税、分别预扣、汇算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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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税原则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同一税目的收入,需合并计算全年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例如,A在甲单位月薪1万元,乙单位月薪8千元,则全年收入需合并为21.6万元(1万×12+8千×12)计税。 -
预扣预缴方式
两处单位在发放工资时需分别按累计预扣法预缴个税,互不共享扣除信息。例如,甲单位按1万元月薪预扣,乙单位按8千元月薪预扣,均以各自金额计算专项扣除(如社保、公积金)和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 -
汇算清缴义务
纳税人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办理汇算清缴,合并两处收入重新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减去已预缴税款后多退少补。若合并后税率跳档(如从10%升至20%),可能需补税;若专项附加扣除未足额享受(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可申请退税。 -
风险提示
未按规定汇算可能导致滞纳金或罚款,尤其年收入超12万元或补税金额超400元时,汇算为法定义务。建议通过个税APP查询收入明细,确保扣除项填报完整。
两处工资需合并计税,预缴与汇算缺一不可,纳税人应主动完成申报以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