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职称评审暂行管理规定,综合相关文件内容整理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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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职称评审坚持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与实际贡献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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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
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国家标准,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地区标准或单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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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评审程序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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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评审委员会
需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委员会对组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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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环节,各环节需严格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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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
推广在线申报评审,探索电子证书,提高评审效率。
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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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原则
依法监管、全面监管、问题导向、公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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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主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国统筹监管,地方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自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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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对申报人、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追责,情节严重的撤销职称。
四、其他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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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机制
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制度,3年内因虚假申报被查的不得申报;评审专家存在不公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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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优化
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完善评审信息化系统,降低申报成本。
以上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通过制度创新和全程监管,旨在提升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