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审核意见的撰写需遵循规范性、客观性和针对性原则,具体内容及格式如下:
一、核心内容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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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核查
核实申报人的身份、资质、材料真实性,确认无不良记录(如安全事故、诚信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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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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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乡村建设、土地申请等事项,需检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明确审批流程顺序(如先办规划许可证再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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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需标注避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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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与监督
通过踏勘、股室初审等方式核实项目可行性,明确乡镇政府在换基修建等特殊事项中的监督职责(如原基复垦要求)。
二、格式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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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与签署
标题需包含“乡镇(街道)审查意见”,由分管领导、国土员等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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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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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同意/不同意”明确态度,支持需说明依据和后续安排,反对需指出问题并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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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模糊表述,需具体说明审核标准(如产业规模、技术水平等)及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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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与存档
需附实地考察记录、材料清单等附件,确保审核过程透明可追溯。最终意见由乡镇政府、县级部门及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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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审核意见需在规定的申报周期内完成,避免拖延影响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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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规范 :使用正式公文用语,避免口语化表述,确保格式统一。
通过以上结构,乡镇审核意见既能体现规范性,又能有效指导后续审批流程,保障项目合法合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