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传阅单拟办意见的填写需根据文件性质和内容确定处理方式,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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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办理类
若文件明确要求具体部门处理,可直接填写“请××部门负责办理”或“请××部门牵头处理”,并注明办理时限(如“拟于×月×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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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交处理类
当文件与当前部门无关时,需标注“请××部门阅处”或“请××领导阅示”,并说明文件来源和分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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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知学习类
对于政策、法规等无需办理的文件,拟办意见可写“请××领导阅”或“请××部门传阅”,仅供领导了解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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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待办类
若文件需等待政策出台或进一步审核,可填写“暂存待办”或“待相关政策出台后再处理”。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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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意见需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要求及工作要求,避免模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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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文件可提出多方案供领导选择,并标注倾向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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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需简练准确,符合公文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