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两处工资薪金所得需合并计算个税,具体扣税方式如下:
一、预扣预缴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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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预扣
两家公司分别按每月5000元起征点预扣个税,公式为: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 \text{月收入} - 5000 - \text{三险一金} - \text{专项附加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等)只能选择其中一家公司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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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
年终将两处工资合并计算总税额,对比已缴税款进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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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分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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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420000元:25%速算扣除31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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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00-660000元:30%速算扣除52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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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00-960000元:45%速算扣除181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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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00元以上:45%速算扣除352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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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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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限制
个人不得同时在两家公司缴纳社保,由实际缴纳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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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义务
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在两处任职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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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与兼职 :
派遣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原单位不扣除费用;兼职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每处扣除800元后余额为应税所得。
总结 :两处工资需合并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时统一计算,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一地申报,社保由实际缴纳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