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之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一、起征点标准
- 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为 3500元 ,即月收入超过3500元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 - 3500元(起征点)- 五险一金(专项扣除)。
三、税率结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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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 :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税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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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1500元<应纳税所得额≤4500元,税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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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级 :4500元<应纳税所得额≤9000元,税率20%。
四、计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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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某人月收入8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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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1500元×3% = 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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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3000元×10% =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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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级:1500元×20% =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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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税额 = 45 + 300 + 300 = 6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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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该计算方法适用于2018年10月1日前后的个税改革前规定,改革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