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得申报工资薪金所得,其全部收入应作为“生产经营所得”计税。关键点在于:投资者工资不得税前扣除,且需按5%-35%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税,而企业雇佣的其他员工工资可正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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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收入属于“生产经营所得”,而非工资薪金。财税〔2000〕91号文件明确禁止投资者工资税前扣除,需合并至企业收入总额计税。若企业存在其他雇员,其工资薪金可正常申报并扣除。 -
计税方式
投资人需以企业年度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税率。例如,年收入100万元的企业,扣除60万元成本后,剩余40万元按对应税率计税。与工资薪金3%-45%税率相比,经营所得实际税负可能更低。 -
常见误区
部分企业误将投资人工资按“工资薪金”申报,可能导致税务风险。2024年起,税务系统已阻断此类操作,强制要求调整为经营所得申报。投资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等需单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计税。 -
实操提示
若企业无雇员,仅需申报经营所得;若有雇员,需区分投资人(申报经营所得)与员工(申报工资薪金)。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可完成申报,但需注意减除费用(如6万元/年)不可在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中重复扣除。
总结: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严格区分自身收入与员工薪酬,避免混淆税目。合理规划经营成本与利润分配,可优化税负并降低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