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四个能力”是公安部提出的社会消防安全核心能力,旨在通过系统化建设降低火灾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
核心目标 :主动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
实施要点 :
-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巡查人员(每日班前班后检查)。
-
检查内容包括设施器材、通道出口、电气线路、易燃物存放等。
-
采用“三关一断”(关电、关气、关窗,断充电设备)等日常操作规范。
-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
核心目标 :火灾初期快速反应,避免火势蔓延。
-
实施要点 :
-
建立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岗位员工)和第二战斗力量(义务消防队)。
-
掌握灭火器“提、拔、握、压”操作及油锅、电器火灾扑救技巧。
-
单位需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
-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
核心目标 :确保全员安全撤离,减少伤亡。
-
实施要点 :
-
熟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绘制并张贴逃生路线图。
-
掌握低姿匍匐、湿巾捂口鼻等逃生技巧,演练时使用“引导手势”和应急广播话术。
-
定期开展疏散演练,优先帮助弱势群体。
-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
核心目标 :提升全员消防意识,形成安全文化。
-
实施要点 :
-
组织消防知识培训,普及“四懂四会”(如火灾危险性、灭火方法等)。
-
开展模拟火灾演练,普及逃生技巧和自救方法。
-
配备消防宣传人员和培训机构,建立常态化教育机制。
-
总结 :通过系统性落实“四个能力”,单位火灾风险可降低70%以上。建议每季度开展能力评估,持续优化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