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的“四个能力”是公安部提出的社会消防安全核心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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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通过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如电气线路、通道出口)和用火用电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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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要求员工在火灾初期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如使用灭火器、关闭火源),单位在3分钟内组织第二灭火力量(如微型消防站队员),遵循“先控制、后消灭”原则,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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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员工需熟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掌握逃生技能(如低姿匍匐、湿毛巾捂口鼻),单位需制定疏散预案并明确引导员,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有序、快速撤离,避免拥挤踩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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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通过专职/兼职消防宣教人员、消防标识及定期培训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消防设施操作规范、标识醒目。
总结 :这四个能力通过制度、技能、预案和教育的系统建设,形成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有效预防和应对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