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不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辖,而是隶属于新疆喀什地区的行政县,但其境内驻有兵团企业并与兵团存在医疗、资源等领域的深度合作。
- 行政归属明确:泽普县自1956年起划归喀什地区,现辖2个镇、11个乡,县政府驻泽普镇。历史沿革显示其始终为地方行政区划,未纳入兵团师市合一体系。
- 兵团企业驻留:虽非兵团建制县,但泽普县境内有中央直属石油企业、边防部队及兵团企业,体现兵地经济融合。
- 合作示范案例:近年兵团医院与泽普县建立医联体,开展技术帮扶、远程诊疗等合作,成为兵地资源互补的典型。
泽普县与兵团的互动印证了新疆“兵地融合”政策,但行政区划上仍属喀什地区。需注意区分“兵团驻地”与“兵团管辖”的概念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