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的行政区划及土地等别划分如下:
一、行政区划划分(按省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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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城市
福州市(闽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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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
厦门市(闽D)、泉州市(闽C)、漳州市(闽E)、莆田市(闽B)、三明市(闽G)、南平市(闽H)、宁德市(闽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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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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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秀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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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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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级市下辖县市(如泉州市、漳州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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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等别划分(按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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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四等
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厦门市思明区、海沧区、湖里区、集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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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六等
福州市马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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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七类等
依次类推,涵盖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等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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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依据省辖行政单位划分,包含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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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等别 :主要参考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划分为一类至六类,反映不同区域的土地资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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