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劳社养老2006年26号文件是河南省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核心政策,明确了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构成与计算规则,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视同缴费年限者的过渡性养老金,并通过5年过渡期实现新旧办法平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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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构成与计算方式
- 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计发1%,公式为:
-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对应)。
- 过渡性养老金:针对有视同缴费年限者,按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计算。
- 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计发1%,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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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特殊处理
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过渡期,新旧计发办法对比:- 若新办法低于原办法,按原办法发放;
- 若新办法更高,则按退休年份逐年递增比例(10%~100%)加发高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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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参数与限制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分段计算,实际缴费年限指数低于0.6按0.6计、高于3按3计;
- 视同缴费年限指数统一为1.0,确保公平性;
-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为领取条件,不足者可选择补缴或延长缴费。
总结:该文件通过精细化计算与过渡期设计,平衡了历史遗留问题与改革需求,参保人员可通过公式估算待遇,或通过国家社保平台测算未来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