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6年50号文件已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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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失效依据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2月28日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0〕15号),该文件被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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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性质说明
该文件属于河南省地方法规文件,非国家法律法规,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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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政策参考
目前河南省关于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相关政策,应以2020年后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律师获取最新规定。
豫政办2006年50号文件因政策更新已失效,需以现行有效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