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关于“授予奖学金这样说行吗”的问题,结合相关规范和讨论内容,可总结如下:
一、表述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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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表述正确
“授予奖学金”是标准的官方表述,符合教育领域对奖学金授予行为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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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的合理性
若需进一步阐释目的或流程,可补充说明,例如:“为表彰和鼓励优秀学生,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励资金”,但需注意避免过度扩展导致偏离原意。
二、奖学金授予的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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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目的
需依据《学生奖励规定》等官方文件,明确评选条件(如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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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程序与监督
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学生处具体实施,需制定实施细则并接受监督,防止弄虚作假。
三、关于“唯一性标准”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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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为主,其他为辅
多数观点认为,学习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核心标准,可结合综合素质评价,但需避免将奖项与社团活动、人际关系等挂钩,以保持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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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的必要性
部分学校已探索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纳入评价体系,但需确保评价标准透明且量化,避免主观偏见。
四、总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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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文件建议 :使用“授予奖学金”作为正式表述,附加说明时可参考教育部门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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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范 :严格遵循评选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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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 :若存在对标准的争议,应及时咨询教育部门或学生组织,避免自行调整评选规则。
该表述在合规性上基本可行,但需结合学校具体规定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