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教育部和省级教育部门(如省教育厅)联合授予,其中教育部负责政策制定和资金统筹,省级教育部门具体执行评审与颁发,获奖证书加盖对应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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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主体与分工
该奖学金采用中央与地方协同管理模式,教育部确定年度名额分配方案及评审标准,各省教育厅组织高校开展申报、审核工作,最终由省级教育部门盖章确认获奖名单并发放证书。 -
高校的具体实施角色
各高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初筛推荐,确保学生材料符合条件后提交至省级部门复核。部分高校可能以“校评审委员会”名义参与公示环节,但最终授予权仍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证书的权威性体现
证书公章是判断授予单位的关键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明确使用省级教育部门印章,区别于国家级奖项的教育部公章,体现分级管理原则。
提示: 具体填写授予单位时,可参考证书盖章部门或咨询学校资助中心确认规范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