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健康告知可能导致保险合同被解除且拒赔,关键点在于投保人需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如实履行健康告知是投保保险产品的核心环节,尤其是涉及健康险时,这一行为直接关系到合同效力和后续理赔。例如,若D女士在投保前隐瞒2型糖尿病、高血压等健康问题,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这是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类似案例屡见不鲜,如张先生隐瞒糖尿病病史投保后遭拒赔,法院也驳回其诉求,重申了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若故意隐瞒,保险公司可不退还保险费;因重大过失未告知的,需退还保费。即使通过体检,也不能免除这一责任,因体检结果由保险公司掌控,投保人仍需主动配合告知。若已投保后发现未如实告知,可通过“补充告知”补救,由保险公司重新审核合同,但这需在理赔前及时完成。
需注意,法律对如实告知有时效与主观性的判断标准: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解除合同;但若发生保险事故且因隐瞒行为直接影响结果,保险公司将拒绝理赔。消费者切勿轻信“小问题无需告知”等说辞,应严格遵循投保书书面内容如实填写,并对疑问项确认无误后再签字确认,避免陷入合同解除或拒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