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车押运员与电子运单不一致的处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执行,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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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输企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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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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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违反第二十四条未制作或保存运单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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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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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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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未随车携带运单的行为,依据第三十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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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处罚
- 若涉及押运员资格证问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未配备押运人员或押运员无证上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总结 :主要处罚对象为运输企业(2000-5000元)和驾驶员(1000-3000元),同时需规范运单制作与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