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直医保政策有多项重要调整,住院费用报销上限提高至40万元,门(急)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7000元,在职和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增加,部分诊疗项目自付比例调整,还推出个人账户近亲属共济使用政策。
- 住院费用报销上限:2020年1月1日 - 2020年12月31日,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费用医保报销上限调整为40万元,此前是20万元。
- 门(急)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6000元提高到7000元。
- 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在职人员按不同年龄段每月增加20 - 50元不等;退休人员不满60周岁每月增加60元,60周岁及以上 - 不满70周岁人员每月增加70元,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80元。
- 部分诊疗项目自付比例:中医外治、推拿等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从20%下降到10%,尿毒症的肾透析治疗不再首先自付,全额纳入医保统筹。
- 个人账户近亲属共济使用:省直医保参保职工的配偶、子女、本人父母、配偶父母可作为近亲属共济使用省直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金,但共济费用不累计医保起付线,使用时不能享受省直医保报销待遇。
山东省省直医保政策的一系列调整,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减轻了就医负担,同时也提高了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益。未来医保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建议参保人员持续关注相关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