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统筹设有门槛费,不同地区和参保类型存在差异,且部分情况不设门槛费。医保门诊统筹的门槛费即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需先自行承担达到起付标准的部分后,医保统筹基金才会按规定比例支付剩余费用。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2024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在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元/次。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方面,2024年7月1日起,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累计到300元前,分别为50元/次、30元/次;在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在职职工每次80元,达到累计标准后不再设起付标准。不过,也有一些情况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比如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处方直接购药等,这些情况不存在门槛费概念。 不同地区门诊统筹门槛费也有所不同,以沈阳市为例,2024年2月21日沈阳市医保局相关信息显示,门诊报销门槛费按医院级别确定,按年度累计,医大一院、医大盛京医院、北部战区总医院年度累计门槛费为600元;其他三级医院400元;一级及以下、二级医院、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三级)医院200元。湘西自治州职工医保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门诊共济保障政策中提到,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同,像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 门诊统筹门槛费各地有别,参保人员要了解当地具体政策,清楚自身参保类型对应的待遇,确保合理享受医保报销权益,在就医购药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费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