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第七十条的司法解释,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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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情形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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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情形
若协议订立时不存在上述情形,即使反悔,法院通常会驳回诉讼请求。
二、特殊情形下的财产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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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移登记的房产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转移登记至另一方名下但未实际交付,离婚诉讼中双方争议时,法院可结合婚姻持续时间、共同生活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判决房产归属,并可能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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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胁迫情形
若一方存在欺诈(如隐瞒财产)、胁迫(如威胁)等行为,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依法支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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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对未转移登记房产的处理有更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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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 :反悔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法院将综合考虑婚姻状况、财产贡献等多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以上内容综合了《民法典》第七十条及其司法解释的精髓,旨在平衡婚姻双方权益,维护家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