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 在国外接受的学历教育支出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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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政策限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仅适用于 中国境内 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国内颁发的技能证书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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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学历教育例外情况
若在境外接受学历教育,但该学历属于 国内高校或机构 开设的(如中外合作办学),则可能符合扣除条件。但单纯在国外知名大学(如哈佛、斯坦福等)攻读的学历,因不在国内接受教育,不符合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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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申报限制
即使符合上述例外情况,也需提供境外税务机关的完税凭证,并且抵扣金额不得超过国内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但根据最新政策,境外学历教育通常不在可扣除范围内。
建议 :若涉及境外学历教育,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是否符合特殊扣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