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管理办法规定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等文件,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涵盖职称层级、评价标准及管理机制。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职称层级划分
会计职称分为 初级、中级、高级(含正高级) 三个层次,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
二、评价原则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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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原则
坚持 科学评价、客观公正 ,以 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业绩 为导向,建立科学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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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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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会计法》及财经纪律,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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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会计工作,完成继续教育,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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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与资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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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高中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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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1年工作经历,或第二学士学位+2年工作经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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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 :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相关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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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会计师 :本科及以上学历+10年相关工作经验,且需通过面试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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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与专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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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式
高级职称(含正高级)采用 面试+评审 结合方式,面试合格后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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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管理
国家机关及中央企业设立正高级、高级评委会,专家库由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15年以上相关经验、行业影响力等条件的人员组成,确保评审公平性。
四、政策衔接与改革方向
探索 考试与职业资格互认 、与会计专业学位衔接,减少重复评价,畅通人才流动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