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定点药店买药,使用医保报销需满足一定条件且分不同情况,持外配处方购药费用可纳入医保支付,自主购买药品费用则用个人账户支付。
若持外配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参保人要持社保卡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会读取社保卡,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下载外配处方信息进行医保分解。需个人支付的部分,优先通过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用现金、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补足。例如参保人购买某药品原价840.77元,经医保费用分解后,医保支付588.54元,个人支付252.23元。
若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自主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这些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可用本人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同样由现金、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补足。并且要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需在定点药店出示社保卡,还需输入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北京医保实行个人账户定向使用政策后,在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自付费用,或购买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自付费用,都能持社保卡用个人账户支付。要是外配处方信息下载不成功,参保人员需与药店全额现金结算,且要在费用发生次年1月20日前申请手工报销。
总体而言,在北京定点药店买药报销情况因购药方式而异。持外配处方购药有医保报销部分,自主购买则主要依赖个人账户。参保人购药时要按相应流程操作,确保费用正确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