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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北京社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五险”之一。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老年生活保障。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养老保险的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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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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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参保
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二、养老保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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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障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未缴满年限,可按实际缴费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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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包括重大疾病医疗报销、失业救济等,形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三、参保人群与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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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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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无雇工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均需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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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由国务院规定参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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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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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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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保:仅限北京户籍或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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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包含养老、失业、医疗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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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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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补缴 :断缴3个月内可补缴,不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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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切换 :2023年9月社保系统曾短暂停机,但待遇发放未受影响。
养老保险是北京社保的核心险种,具有法律强制性和基础保障功能,对维护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