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撤回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撤回同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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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权的核心要求
个人有权撤回其基于同意作出的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且撤回行为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的处理活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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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方式
个人信息处理者需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方式,例如在线申请、客服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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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后的法律后果
撤回同意后,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再继续处理相关个人信息,但无需对已处理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二、同意的有效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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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原则
同意需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明确告知处理目的、方式、范围及可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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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同意的特殊情形
对于敏感个人信息(如健康、金融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单独同意,而非一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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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处理规则的重新同意
若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方式或类型发生变更,需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三、违规处理的法律责任
若个人信息处理者未依法取得同意或违反撤回权规定,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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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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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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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涉及犯罪行为(如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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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其监护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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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个人信息传输 :需符合特殊规定,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通过上述机制,法律旨在平衡个人信息处理效率与个人隐私权益,建议个人信息处理者建立完善的同意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