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五不准的内容因地区和行业而异,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江苏省企业复工复产“五不准”(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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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政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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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对外地车辆和人员搞“一刀切”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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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没有突发疫情的情况下擅自升级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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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向企业收取复工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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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省市复工审批流程之外另设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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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要求企业出具防疫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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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条件类
- 只要企业防护措施到位、符合标准,就应当允许复工,确保产业链稳定。
二、酒泉市矿山企业复工复产“五个不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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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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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的,不得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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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转岗员工未完成“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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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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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未排查隐患或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不得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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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排水等安全系统不正常的,不得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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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煤矿复工复产“十不准”(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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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与培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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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矿长等未取得有效安全资格证的,不得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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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不得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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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范类
- 严禁酒后下井、擅自进入禁入区域、损坏安全设施等行为,否则不得复工。
四、通用要求(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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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 :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口罩、保持通风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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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 :发现异常症状需立即报告并停工隔离,不得隐瞒疫情线索。
说明 :以上内容均来自各地方政府或行业监管部门发布的权威文件,具体执行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