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0年10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允许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旨在缓解疫情冲击下的资金压力,相当于提供“无息**”支持。政策覆盖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的预缴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缴纳,且无需额外申请手续,通过填报申报表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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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与条件
仅针对符合《2019年第2号公告》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和个体工商户。汇算清缴2019年度税款不适用,明确排除历史欠税或已申报税款。 -
政策执行细节
- 企业所得税:7月、10月预缴时可暂缓缴纳,查账与核定征收企业均可享受。
- 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含简易申报)同样适用,已缴税款可申请退还并延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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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与实效
针对疫情中抗风险能力最弱的群体,通过税款“时间换空间”直接缓解现金流压力。政策已于2023年废止,但执行期内有效支持了小微经济复苏。
提示:企业需结合自身行业与资金状况判断是否适用缓缴,并关注后续政策动态以优化税务筹划。